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措施(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

 admin   2024-06-07 23:05   1 人阅读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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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1、实行单独编制预算。目前,在财政预算中,预算科目设置的"类""款""项""目"四级指标中,"三公"支出并没有专门列。一般三公经费主要涉及两大块预算资金,一是基本公用经费支出,包括了单位零星开支的一般业务接待、小型会议经费、车辆交通经费,保障单位日常运行。二是特定的专项经费,有车辆购置经费,大型会议、公务活动等专项业务经费。从我区的实际的的运行和效果看,一般车辆专项购置经费由于与车辆编制挂钩,因此即使安排了购车经费,但无购车指标,年底预算调减,所以支出的情况与决算基本一致。但以各种专项业务活动名义支出的接待、会议、考察等经费,由于无具体的标准,造成部门随意性支出很大,会议过多过滥、发放纪念品、旅游、请客送礼等铺张浪费现象比较严重。所以,在新科目体系设置尚未出台的条件下,可结合本地实际,在有关科目下设置明细,有必要对会议、接待这类的专项支出单独预算,防止变相隐藏于业务等其他项目中列支,为提高预算透明度提供保障。2、制定符合实际、可操作性的预算定额标准。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三项经费支出,除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政策措施外,必须制定符合实际、可操作性的预算定额标准,并与公务卡的推行、国库单一账户、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有效结合起来,才能从根本上控制部门随意性支出冲动,才能避免为形式上的零增长而做假账,才能使执法有理有据,有现实操作性。各部门人员数量不同,工作职能也不同,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近年的实际支出情况,拟定一定时期各类层次会议、接待费用、车辆运行等基本标准,并依据部门的业务性质差异,实行一定的分部门上下浮动比例,并公布于众,便于社会各界的监督。3、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强三公经费的预算编制与支出监督管理既是财政日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践精细化管理的具体体现。支出标准是三公经费预算的前提和首要条件,实际执行中就要精细化管理。为提高预算约束力、增强事中监控有效性和执法监管奠定基础,即对于人代会通过专项经费,实际执行时,预算单位仍需向财政业务部门申报并提交有关预算明细资料进行审核。特别对涉及会议、接待的支出,需说明地点、天数、人数、及用餐标准等,坚持财政预算审核先行,并强化费用结算管理,对超标准或没有预算的列支坚决予以纠正,扣减预算,并与下年度的预算挂钩。结合我区实行的区级出国经费预算及审核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的有效做法,对涉及全区性的原安排在各部门的各类会议、接待、公务活动等经费,也可试行统一归口预算和审核,这样有利于控制借会议之名的各类不合规支出和超标准支出,同时也便于监督管理。公务车辆经费,优先考虑公车改革,或在控制总量、细化配备更新标准基础上,实行定点保险维修加油,切实降低公务车辆运行经费。

破冰之举 党政机关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按照《条例》要求,党政机关要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在10月29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条例》经过审议并获同意印发。

《条例》强调,党政机关要坚持从严从简,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并接受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的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好区纪委三届三次全会精神,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纪委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全面贯彻区委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制度,狠抓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的明显成效,推动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将我局落实八项规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八项规定方面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相关要求,我局进一步修订完善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方便群众,减轻基层负担等制度和措施,以实际行动践行求真务实作风,努力从8个方面加大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分别是:

外聘讲师课酬超标准结算整改措施怎么写

三公经费超支整改措施

为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列》,xxx市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一是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各单位主管财务主要领导为“三公”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将“三公”经费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严格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考核“一票否决”。

二是实行适时监控。坚持每季度通报制度,每季度末,由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有关人员对上季度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统计核实,对超支的单位进行预警提醒,对超支过大的单位下发 “三公”经费整改建议通知书,并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谈话。

三公经费指的是啥?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人员在因公出国(境)、公务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招待过程中支出的财政经费。

“三公经费”实际上就是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即办理委托代理事项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比如公务用车,实际上是为了办理委托代理事项而在交通上的需要;公款接待和公款出国,则是为了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国内外人员维护人际关系、加强工作交流、提升自身履职能力的需要。

所以,“三公经费”作为公职人员履职的必要手段,其使用应该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当“三公经费”的使用与办理委托代理事项(履行公职)无关或背离委托初衷时,人民有权要求公职人员纠正,甚至可以撤销委托(即对有过错的公职人员进行免职、撤职甚至开除处理)。

三公经费支出列暂存怎么处理

以前对这类问题的定性是虚列支出,依据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收付实现制。但14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第九条)。行政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支付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第三十六条)。所以得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三公经费列暂存,如果仅仅是为应付决算等不想让账面收入结余太大而转的暂存,是违规的,属虚列支出。适用第九条第三十六条前半句话。应责令冲转科目。如果属当期购物支出,并已取得发票但未支付款项,在核实基础上可以转暂存。不属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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